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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万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专业供应吸收性明胶海绵

更新时间:2010-01-01 00:0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药(械)准字: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641709号
生产许可证: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641709号
产品注册证: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641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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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该产品广泛用于(  牙科  外科 )以及大型临床手术中。

生产企业:  南昌市祥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产品资质证件齐全)  (国家药监认证企业).

产品规格: 60mmx20mmx5mm_a型.

产品数量:  2片/小袋.   20小袋/每盒.

产品效期:   3年 

产品使用说明

 

[主要结构、性能] 本产品采用来源于猪皮为原料的药用明胶,经打泡、固化、干燥、灭菌等工艺制成。

[主要成分] 本品为胶原蛋白制品,蛋白质含量大于85%。

[适应范围]本产品供创口渗血区止血、急救止血和手术止血使用。

[使用说明]使用前,产品包装不得破损、潮湿或污染,并对创面进行清洗消毒。将产品从包装取出的过程应保证在无菌的条件下进行;只使用Zui低的用量进行止血,多余的明胶海绵应被清除,方法是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粘在出血部位周围多余的产品,然后清除,粘附在出血部位的海绵保留;本产品可以用 “干燥使用法”和“生理盐水浸润法”使用在出血部位进行止血。

干燥使用法:1.将产品切成需要的大小和形状应用。2.用无菌的本品直接贴敷于清洗后的创面,不能用力塞进出血部位。 3.对产品施以适当的压力直到止血。一旦止血,多余部分须清除。

生理盐水浸润法:1.将产品切成需要的大小和形状应用。2.将本品浸入无菌生理盐水中,用戴手套的手指轻揉使之湿透后,取出反复挤压2-3次以排除全部气泡,然后再置于溶液中待用。3.取出上述待用品,放置于无菌纱布上吸干多余水份至所需湿度,然后连同纱布敷于出血处,施以温和的压力直到止血实现。4.使用几滴生理盐水湿润纱布,然后去除纱布。止血完成后,清除多余的海绵。

 [禁 忌 症] 1.本品为胶原蛋白制品,对胶原质过敏的患者严禁使用。2.禁止将本品用于血管内腔处,以免引起血管堵塞。3.本品禁止用于控制动脉出血,也不应使用在血液或其他体液的汇集点上。4.本品品禁止用于作预防粘连产品使用。5.本品通过辐照灭菌,应一次性使用,不宜重行灭菌,故应以无菌操作方式取出本品,防止使用前污染。包装出现破损、开口、潮湿或其它污染等情况严禁使用。6.禁止将本品用于皮肤切口的闭合处,如果使用可能引起皮肤创口边缘不能正常闭合。这种干扰作用来自于明胶的机械占位作用导致的,而不是因本品对伤口愈合的固有干扰。

 [注意事项] 1. 应使用Zui少量的本品达到止血目的。一旦止血,多余的本品应被清除或弃用,以便于吸收和减少异体反应。2.当本品放入腔或封闭的组织空间时,建议预先进行轻压,避免过度填塞的产品吸收体液后可能膨胀至原始大小,压迫周围神经致其损伤。3.有时止血手术需要填充腔体,但应移除维持止血效果用量以外的多余本品。4.本品不能与甲基丙烯酸甲酯粘合剂一起使用。因胶原纤维可能降低将修复设备粘合在骨表面的甲基丙烯酸甲酯的粘合剂的强度。5.本品不应该用于主要治疗凝血功能障碍的病。6.本品不能与自体血循环抢救同时使用。7.本品在骨孔、骨固定区域、脊髓和/或视神经和视交叉内部或周围使用时,止血后应清除。8.本品不能在使用硝酸银或其它任何腐蚀性化学药品后用之,因化学烧灼区域会影响本品的吸收。9.在耳鼻喉科手术时应谨慎,保证不能让患者吸入本品。10.在神经外科、眼科和泌尿外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被证实。 11.本品与其他药物如凝血酶、抗生素溶液或粉末联合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证实。12.本品用于儿童和孕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得到证实。

 [贮    藏] 应存放在干燥的(相对湿度不超过80%)、温度控制在15—30°c(59—86°f)的储藏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放

本产品的药(械)准字是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641709号,生产许可证是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641709号,产品注册证是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641709号,卫生许可证是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641709号,灭菌方式是环氧已烷,有效期是36(月),一次性使用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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